| 首頁 | 最新消息 | ||
| | | A(H1N1)新型流感疫苗人體臨床試驗 |
| | | 2009-09-01 | |
關於本次A(H1N1)新型流感疫苗人體臨床試驗,近來受到相當多支持國光之民眾報名,對此國光深表謝意。
針對臨床試驗,本公司已委託各醫學中心依據"優良臨床試驗準則(Good Clinical Practice, GCP) "全權於醫學中心執行,同時也有中立的監測單位確保GCP的落實。
受試者之納入或排除條件,係經醫學中心之IRB(人體試驗委員會或醫學倫理研究委員會)審查通過,臨床試驗主持人依據IRB通過之計劃書及GCP規定辦理;其中,任何潛在可能影響試驗結果及公平性之人士,如國光生技員工、試驗執行中心相關人員等等,均屬GCP規定應廻避人士。
為使社會大眾了解其一切符合GCP規範及公正性,國內執行臨床試驗是依據:
1. 執行臨床試驗應符合赫爾辛基宣言之倫理原則。
2. 臨床試驗進行前,應權衡個別受試者及整體社會之可能風險、不便及預期利益。 (GCP準則第一章第4條)
3. 受試者的身分及臨床試驗相關紀錄,應予保密。(GCP準則第一章第11條)
4. 僅管國光公司為試驗委託者也無法知道受試者的身分。
再次感謝社會大眾對國光的肯定,也希望此次臨床試驗能順利成功,以儘早幫助國民免於A(H1N1)新型流感之恐懼。 資料來源: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|
||
| 相關檔案 |
20090901.pdf |



